2025年6月12日 点击人次: 156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玉林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就业见习补贴
二
就业见习基地
三
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可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以下简称“见习补贴”)。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的实际就业见习月份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人·月。留用当月就业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
就业见习期满是指就业见习协议到期,见习基地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是指在1个考核期内(一般1个考核期为1个自然年,各地也可结合实际确定),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四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15日前或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个月或上一个季度的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附件3)和见习基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3.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属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其《就业创业证》信息。
4.就业见习期满或就业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见习人员,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附件4)。
5.属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附件5)。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五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六
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B201)
七
0775-2699221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广西“三支一扶”政策
二
招募对象为2023年至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
(一)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6000元,发放一次通补贴每人每年500元。服务单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每人3000元。
(三)广西“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缴纳。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柳州市本级单列招募在岗人员的商业意外保险由柳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购买)。
(四)“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四
1.报名网站打印的《广西“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并签字;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所报岗位限定户籍、生源地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7.属于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手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方可享受“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政策。
五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六
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B201)
七
0775-267180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二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三
(一)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吸纳的是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的大专以上学历,硕士学历以上不限全日制);
(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四
1.《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材料;
3.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材料
五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六
玉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玉林市市广场东路758号3楼313房)
七
0775-269291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
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劳动合同材料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材料
五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六
玉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玉林市市广场东路758号3楼313房)
七
0775-2692916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二
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三
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
四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核验);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供现场核验,若能共享核验的无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以供现场核验);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符合困难人员身份的证件(可通过“数字人社系统”核验)
五
现场办理
六
玉林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玉林市市广场东路758号一楼综窗)
七
0775-2293003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二
入驻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三
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
1.《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首次申请需提供);
2.需要3个以上聘用人员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
3.《孵化企业补贴申请表》;
4.基地开具收取孵化企业水电费用和场地租金的发票(收据)
五
现场办理
六
玉林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玉林市市广场东路758号一楼综窗)
七
0775-2293003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四)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三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登录“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 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
1.申请人申请时,“数智人社”系统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区内生源低保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各高校依托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比对核实,不再进行大数据校验),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各高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
2.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残疾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2)居民户口簿。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居民户口簿。
3.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补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对于自愿放弃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出具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书面说明,并由高校做好备案记录,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
“数智人社”个人网厅或“广西人社”APP上传佐证材料 。
1.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1)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材料,或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公章;(2)居民户口簿。
5.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确无系统记录的,提供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五
现场办理;线上办理
六
玉林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3楼312房)
七
0775-2695890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玉林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岗位津贴
二
经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玉林市第一到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三
全职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35号)条件的人才
四
1.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2.入编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书、在职证明;
3.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五
现场办理
六
玉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负责市本级业务办理
(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
七
0775-2094090
编辑|黎恩巧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