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崇左市政策清单

2025年6月13日   点击人次: 37   


2025届广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崇左市政策清单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就业见习补贴

实施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享受条件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至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

责任单位

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 区)人社局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 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和见习基地 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3.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创业证》;

4.就业见习期满或就业见习期内提 前离岗的见习人员,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5.属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

办理机构及地点

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享受条件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责任单位

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 区)人社局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来自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四)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六)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办理机构及地点

崇左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号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一·

政策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

享受条件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

崇左各县(市、区)人社局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或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办理机构及地点

崇左各县(市、区)人社局。


政策内容相关信息

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对象

个人、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

崇左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个人:(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 表》;(2)贷款项目企划书或用途说明、还款计划;(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4)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 的其他材料。小微企业:(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工信部门开具的小微企业认定 材料1份;(3)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身份材料,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1份(校 验完原件退回)(4)全体职工花名册,并标注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企业盖章),原件1份;(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原件1份; (6)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 的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经办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民璋   0771—7828695

编辑|陈羽萍

一审|庞正武

二审|肖耀科

终审|唐艳军